天门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特色档案资料的公告
为了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,不断丰富馆藏内容,更好地保存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记忆,发挥档案“存史、资政、育人”的重要作用,市档案馆常年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档案资料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1.红色档案资料,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、军队在天门形成的或有关天门的各种文件、电报、书信、布告、传单、照片、报纸、刊物;党政军领导人、革命烈士、进步人士形成的手稿、书信、日记、工作笔记、证书、回忆录等革命历史档案资料。
2.反映历史事件的文字记录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,各时期的党章、党旗、党徽,证件、证书、布告、题词、地图、小报、宣传品、牌匾、签名、票据、徽章、服装、旗帜、奖牌、用具、纪念品等。
3.重要人物,重大活动,石家河文化、陆羽茶文化、侨乡文化、蒸菜文化、状元文化相关的材料,省级以上领导检查调研天门形成的文字记录、照片、题字、录音、录像等资料及使用过的实物。
4.与天门相关的知名人士的简历、自传、回忆录、照片、家谱、族谱、著述文章、作品手稿、工作日记、书画作品、收藏品;奖惩、任免等各种证件、证书、奖章;“家庭档案”、声像资料、社会评价材料、往来书信及实物等。其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、劳模材料。
5.反映天门经济社会发展的,各时期的政治经济、百姓生活、民俗民风、地域地貌、城乡建设(美丽乡村)、传统文化等的老照片、影像、地图、图书、画册、手稿、家谱、证章、商标、广告、名企名品等。
6.反映天门历史变化的县志、年鉴、大事记、地名志、人物志、专业志、珍本古籍;地图、图表、铭文、墓志、钱币、股票、税票、债券、田契、抵押契、当票、粮票等。
7.清代及以前的各种诏书、奏本、文告,官民文契、报刊传单、旗帜印章等;北洋、民国、日伪时期社会组织形成的档案资料。
8.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。
征集的档案资料要求真实、准确、可靠,可附简要说明。
二、征集形式
自愿捐献,寄存托管等。寄存期间市档案馆可对寄存材料进行复制、利用。捐献、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,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,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。本馆向捐献者颁发捐献证书。
三、联系方式
可通过信函、电话、微信、面谈等方式与天门市档案馆档案管理科联系。
地 址: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西特28号,邮编431700。
联系人:刘敏锋、向蕊, 电话:0728-5245890、5246297。